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都要设政府法律顾问

12.08.2015  12:27
          8月1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正式实施。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于7月6日经乌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规定》中明确指出,乌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为本级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 1 -3年,可以连聘连任。同时,《规定》对于法律顾问的遴选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担任法律顾问的专家,需要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则需要8年以上执业经验等。

  《规定》还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权责进行了划分。如凡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涉及政府或者所属工作部门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协商调解阶段及立案阶段等事务,都应当有政府法律顾问提前参与。

  当然,如果法律顾问在行使权责中无法保守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以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能公正履职等,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乌市首次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出台了细则,不仅能够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执政效率和执政水平,对政府自身的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和保障。”乌市政协委员、民建委员、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平说,以往,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细则,政府部门是否建立法律工作室、聘请法律顾问,完全取决于该部门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今,让法律顾问成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身边的‘活的法律字典’,这无疑将给依法治疆注入新动力”。

  刘瑞平说,从某种层面上看,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助于化解多元化社会的矛盾和分歧。

  “在多元化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习惯于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分析问题。尤其在新疆,多元文化相互交织,一些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会更具挑战性。”刘瑞平说,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把不同的价值判断统一到国家的法律规范中,以现行的法律规则解决社会矛盾和分歧。

  “建立起刚性制度,充分保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覆盖政府的主要行为,法律顾问才能真正成为政府防止违法行政的‘守门员’,成为法治新疆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刘瑞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