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11.10.2017  11:12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6日,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发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居住人口户数超过1000户、人口超过3000人的住宅小区,应按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建幼儿园。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村民集约化建房等住宅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无偿交付给项目所在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

在住宅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房产、教育等行政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应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要求合理布局配套幼儿园。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

如果项目建设单位无故不按期交付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小区质量竣工验收,规划部门不予小区规划竣工认可,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小区不动产登记。

近年来,乌鲁木齐不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400多所幼儿园,在园学童9.4万人。(石鑫)

(责编:韩成玺(实习)、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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