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六处停车场试行停车场责任险 车被划有望理赔

04.06.2015  15:24

  (记者张冬梅)马小姐的车在停车场内被划了几道深痕,但是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表示只负责看车,不负责车辆本身的安全,双方为此争执了很久,最后只能不了了之。今后,这样的矛盾有望解决。乌鲁木齐市保险业首次推出“停车场责任险”,车辆在停车场车身被划、玻璃被砸或可得到理赔。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利通大昌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停车场责任险”近期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停车场、乌市友谊医院停车场、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停车场、中国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南湖停车场、电信中山路停车场、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停车场6家停车场试运行,下一步将在全市、全疆推广。

  6月3日,南湖路电信公司停车场,进口处电子屏上正宣传“停车场责任险”。亚心网首席记者张万德

  “停车场责任险”是由停车场管理方花钱,为车位投保。这意味着,在试点停车场,车主只交停车费无须多花一分钱,却多一层保障,在购买该保险的停车场内因车辆与财物的盗损和第三方人员伤害事件发生纠纷后,车主只需提供有效的图片、影像资料,证实车辆是在停车场受损,且未找到肇事方,可到保险公司理赔。

  停车场增加险种,车主最担心的是停车场购买这些保险后,车主是否需要缴纳更多的停车费用。据了解,目前首府停车费用是政府定价,停车场投保后,停车费仍按现行标准收取。

  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十二分公司销售管理部马箴介绍,目前对于车辆受损的赔付标准正在拟定中,如果属于停车场责任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将会通过车主提供的有效资料进行核实后,对理赔标准和金额进行核定。

  乌鲁木齐利通大昌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旭东认为,目前发改委所制定的停车收费价格,只是一个临时占道停车的费用,但是因现有的停车收费政策并不包含责任纠纷,因此车辆在停放过程中损坏往往造成车主和停车场管理单位之间责任的互相推诿。“因此,我们想通过由企业来承担保费的方式,由保险公司来承保,把停车责任险引入,对解决矛盾纠纷和社会焦点进行创新和探索。

   哪些赔和不赔请看清

  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在保险期限内,因为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在理赔的范围之内:

  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停车场停放车辆区域内因为设备缺陷造成的车辆受损;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或者操作不当。

    停车场责任保险也具有一些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包括: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停车场内,如发生刮擦等意外受损的两车的车主都在现场,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