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八处电子眼抓违停今起处罚

16.10.2014  10:35
          新疆网讯(记者 彭芳 通讯员 王茜)今日起,乌鲁木齐8处有抓拍违停功能的电子眼主拍到的违法停放车辆开始罚款、记分。最高罚款200元,记3分。

  昨日(10月15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自10月1日起,8处电子眼违停抓拍点已开始对抓拍到的违停车开出警告罚单,10月1日至12日,共有180辆次违法停放的车辆被电子眼抓拍、并录入违法系统中,警告处罚单没有现金或记分的处罚。但违停车的车主也须前往各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消除此违法行为记录,否则这条未处理的违法信息,将使车辆无法正常年审。

  10月1日至12日,在三道湾路口抓拍点抓拍到的违停车最多,70辆次。其中,出租车2辆次、微型面包车3辆次、私家车65辆次,时间主要集中在16时至20时。该路段设有禁止停车的标志牌,但违停车辆依然长时间停放。而在新华南路南郊车站抓拍点,12天共拍到45辆次违停车,多在1日至8日大假出行量大的时段被抓拍。

  此次启动的八处电子眼违停抓拍点具体位于:新华南路南郊车站、解放北路市一中对面、三道湾幸福路、新华北路丹璐购物中心出口、延安路边疆宾馆门口、西北路交警支队对面、南湖南路东四巷东段、南湖南路东四巷西段,抓拍点采取24小时不间断自动抓拍方式。

  乌鲁木齐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若对违法处理有异议,可前往各辖区交警大队,从《电子警察采集系统》中调取三十秒的录像查看,以确认违法行为是否属实,驾驶人仍有异议,也可通过处理民警,与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联系,可前往观看电子眼抓拍到您违法停车的全程录像。

   电子眼抓拍违停,按四类情况处罚

  新疆网讯 (记者 彭芳 通讯员 王茜)根据抓拍点的路况,标志、标牌设置情况,今日起8 处电子眼抓拍到的违停车辆分4类情况进行处罚。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