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乌鲁木齐全面推广新办报关单位“多证合一”
4月25日,在乌昌海关报关大厅,工作人员玛依拉·木合特在为企业代表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业务。(记者李宁艳 实习记者张旭辉摄)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今年起,乌鲁木齐市与全国其他城市同步,在新办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间落实“多证合一”改革。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相关通知,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今年起将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乌昌海关业务审核科三级主办玛依拉·木合特介绍,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如需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可同时勾选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
新疆一家国际货代公司法定代表人秘立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企业经营范围含有“进口”“出口”“进出口”“报关”等字样,系统自动提示他“您申请的经营范围选择了报关业务或进出口业务,如需向海关备案成为报关单位,请在‘多证合一’证照事项表选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报关单位(非必须勾选)。”他当即鼠标勾选并补充填写了相关备案申请。
“对于新办外贸企业来说,这项政策大大节省企业行政成本,无需往返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网上一次就能办好。”乌昌海关业务审核科科长马喜强说,“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参与国际进出口业务积极性,报关企业“许可”改“备案”后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今年以来,乌昌海关共计完成新办报关企业、进出口企业备案129家,其中通过“多证合一”申办方式的有28家,“多证合一”申办方式应用率在21.7%。
乌昌海关将继续落实好这一便民利企措施,通过窗口、咨询电话、关企微信群和制作政策解读微信稿等多种方式宣传好这项改革红利,让新办外贸企业“一次都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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