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惯偷”白天上班 晚上“兼职”当盗贼

15.12.2014  03:47

受害人将密码写在银行卡背面,30岁的窃贼郭某顺利取出12000元现金。12月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警方破获一起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物品案件,嫌犯白天上班,可到了晚上,却“兼职”做起了贼,不到半年时间作案15起。

11月29日凌晨3时许,郭某在乌市北京路一小区盯上了一辆奔驰轿车。他鬼鬼祟祟走到车跟前,环视了一下周围后,用强光手电筒朝车里照了一下,一个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黑色皮包吸引了他的视线。他迅速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榔头,三下五除二就把副驾驶室车窗玻璃砸碎。

从车窗爬进车里,郭某迫不及待地打开了包,一沓现金让他惊喜不已,他不慌不忙地数了一下,将4000元现金揣入怀中。正准备离开时,郭某意外发现,包里还有一个钱包。他从钱包里发现了一张银行卡。

就在郭某准备将银行卡扔了逃离现场时,又一个意外发现让他的心怦怦直跳。“我看见银行卡背面写着一串数字,心想这会不会是密码。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自动取款机跟前,没想到真把钱取出来了,一共是12000元。”郭某被抓后向警方交代。

接到受害人报警后,河南路派出所民警调取了现场的视频监控资料,发现视频中的嫌犯和警方曾经处理过的一嫌犯郭某的体貌特征有点像。

12月6日,民警在郭某住的地方蹲守两天后,看见出门的郭某穿的就是作案时的衣服,警方当即对其进行了抓捕。

经审讯,郭某交代,自己作案时间大都选择在凌晨1时到6时,一边溜达一边寻找目标,看周围没人时,就用手电筒看一下车里有没有东西,只要车里有包或者塑料袋等物品,他都不会放过。为掩人耳目,每次晚上实施盗窃后,白天他跟没事人一样正常去餐厅打工或者到路边摆地摊。

办案民警介绍,郭某在盗窃时,一般选择大众、沃尔沃、奔驰、宝马等中高档车。由于现在很多车都有报警系统,一开门就会自动报警。为此,郭某每次砸碎车玻璃后,都从车窗爬进车里,彻底扫荡一番后才离开。

据郭某交代,以前他也是“有钱人”。 2013年初,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郭某的腿被撞伤,对方赔了8万元给他。

突然有这么多钱,郭某不再去上班,而是整天和一帮不务正业的朋友混迹在一起,经常光顾高档会所。其间,郭某还学会了赌博,很快,8万元就被挥霍一空,他不得不四处打零工,尽管这样,他仍觉得生活很拮据。于是,除了白天上班,郭某晚上还干起了“兼职”。

民警说,郭某之前就因盗窃被判过刑。但他不思悔改,出来后重操旧业。从今年6月开始,他先后盗窃15起,警方已核实13起。盗窃的物品有烟、酒、笔记本电脑,还有金银首饰等,涉案价值5万余元。

目前,郭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刘青霞 王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