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五起典型违法案例
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查处的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两家企业分别被罚款5万元、190万元,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一家企业物品被查扣。
据了解,黑龙江环保部门还将通过强化违法问题整改后督查、继续开展重点城市督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等系列举措,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切实加强环境管理,持续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宣传工作力度。市民如发现身边的环境污染行为,可拨打12369热线和12369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案例一
超标排污拒不整改,计罚19天190万
2015年3月,哈尔滨市环保局对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这家企业8号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超过排放标准4倍和2倍。当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下达处罚和整改通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以10万元罚款。
4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又对企业进行复查,发现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仍然超标。哈尔滨市环保局当即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计罚天数19日,共计190万元。
案例二
锅炉排烟超标两倍,限制生产罚5万
2015年一季度,哈尔滨市环保局对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这个厂6号锅炉未安装脱硝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倍,二氧化硫超标0.4倍,氮氧化物超标0.9倍。哈尔滨市环保局责令其在5月5日至6月4日期间限制生产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三
用医疗垃圾生产塑料颗粒,判有期徒刑
2014年3月28日,肇东市环保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一非法塑料颗粒厂使用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生产塑料颗粒。4月4日,肇东市环保局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此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肇东市人民法院对涉事的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其中,判处1人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2人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2人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
案例四
电瓶店用渗井排放电池残液,被查封处置
2015年5月4日,佳木斯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郊区日升电瓶专营商店利用渗井排放铅酸电池残液。佳木斯市环保局对这家商店现场运输车辆、废旧电池实施查封,对存储库实施查封。同年6月25日,佳木斯市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这家商店将废铅酸电池残液合理储存,转移到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同时,将违法现场渗井进行填埋等无害化处理。鉴于情况复杂,经佳木斯市环保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6月26日,案件基本处理完毕,佳木斯市对已查封扣押物品进行解除。
案例五
未经环评非法投用,责任人行拘15天
2015年1月4日,依安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依安县锦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安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并处罚款。这家公司足额缴纳罚款后拒不停止建设和生产,仍收购玉米进行烘干加工,非法排污。同年1月16日,依安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安县公安局对这家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