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预收电费不再开具发票
28.01.2016 12:00
本文来源: 文化网
亚心网讯(记者宗合)昨日,亚心网记者从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预收电费全部开具一联式电子收据,停止开具发票。需要发票的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开具发票。
相关负责人解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预收电费不再开具发票,给客户若带来不便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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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