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纳税人办税可享受提醒服务

14.04.2015  16:45

  (乌市国税、乌市地税宣)今后,“爱忘事”的部分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乌市国税局实行的提醒服务制度。

  昨日,记者从乌市国税局获悉,为避免纳税人因不了解税收政策、业务变化或工作疏忽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将对下列纳税人进行提醒:可能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税务事项、税收政策和业务变化情况,以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向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对有遵从意愿但有遵从困难的特定纳税人就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提示提醒。

  忘记办税税务局负责提醒,为了便利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好的纳税人办税也可以提前预约了。

  目前,乌市国税已全面在办税服务厅推行新版的办纳税服务规范,信用等级为A、B类的纳税人,一旦有需要一般应提前三天,并在工作时间内进行预约办税时间。

  乌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介绍,提醒服务制度以及办税预约服务均是根据新版办纳税服务规范及《新疆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预约服务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更好的服务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征纳双方约定的时间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业务的情形就称之为预约服务。

  预约服务的时间一般为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纳税人提出预约服务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约定,办税服务厅认为可能对纳税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紧急纳税事项可以随时预约。

  预约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范围包括: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业务办理;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政策咨询和辅导等。

  对超过预约而未到场的纳税人,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不仅如此,自去年10月1日起,乌市国税系统推行的同城通办业务。目前,已在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所辖的天山区国家税务局、沙依巴克区国家税家务局、水磨沟区国家税务局、米东区国家税务局、达坂城区国家税务局、乌鲁木齐县国家税务局等六个区县局实施。

  适用同城通办业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受理、遗失补办、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等;各税种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基金(费)、代扣代缴等申报;发票认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等五个方面。

   纳税服务政策再升级利用多窗口发布信息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0版)自2014年10月1日试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各界反应良好。结合《规范》1.0版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规范》1.0版内容进行完善和升级,最终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版)。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近期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再次对《规范》2.0版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新调整,形成《规范》2.1版。

  乌市国税局结合乌市实际,梳理规范与岗责流程及实际操作中的异同。

  《规范》2.0、2.1版下发后,乌市国税局又按照业务类型对其中的206项新增内容以及197项变更内容进行了执行情况清理。同时积极向上级单位、同级部门请示汇报沟通协调,明确新政策执行口径,统一业务操作标准,于三月一日前,修订并下发了《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基础手册》(企业和个体各一册),及时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屏、自助办税机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去年年末,乌市国税局举办了《纳税服务规范(2.0版)》的培训,为全市126名办税服务厅相关岗位人员重点讲解了新版差异、操作变化以及旧版规范执行中普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要求各区县局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开展面向纳税人的专项辅导工作,通过纳税人学堂的专项辅导以及涉及政策变化重点群体的集中辅导多渠道开展广泛的纳税人免费培训工作。在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代征业务单位等窗口免费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政策咨询。

  同时,利用“税企互动平台”发送政策提示短信近6000条,推送各类业务宣传材料近万次,同时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滚动播出重点政策变化提示,在电子触摸屏、公告栏中连续发布相关业务提示公告。

    纳税提醒服务包括:

  (一)新办户注意事项提醒;(二)特殊税务事项提醒;(三)涉税业务办理提醒;(四)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提醒服务;(五)税收政策信息提醒。

  工作程序:

  (一)即时提醒对纳税人直接上门办理涉税事项的,提醒服务工作人员应即时进行提醒。

  (二)定期提醒1、提醒服务工作人员应在办税服务厅的LED显示屏、公告栏中定期提醒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的时限。

  2、在纳税申报期内,提醒服务工作人员应在申报期结束前两天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未申报纳税人,避免其可能出现逾期申报。

  (三)重点提醒提醒服务工作人员应重点对逾期申报、欠税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