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童兆玲同志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9.12.2015  11:43

  (2015 年12 月25 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童兆玲同志因到退休年龄辞去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