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减负在行动】乌鲁木齐市出台六方面措施为基层减负
(记者赵春华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措施,聚焦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六个方面要求,确保“基层减负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这六方面包括: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大力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压缩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创建表彰活动,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乌鲁木齐市将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实现市委、市政府文件较2018年减少30%至50%的目标。规范请示报告类文件,严禁刚下发文件就要求基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严禁凡事都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严禁不切实际限定时间和层层上报数据、材料。严格清理各类会议,确保2019年度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同比减少30%—50%。大幅压减对区(县)、管委会(乡镇)、社区(村)、厂矿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和频次,确保各类项目较2018年减少90%以上。
规范“一票否决”和“责任状”,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签订“责任状”的事项外,全市各级各部门不得动辄签订责任状,向基层推卸责任。建立社区(村)工作清单制度和工作准入制度,明确社区(村)工作职责,严控下沉社区(村)事项,防止各部门各单位将自身职责转嫁到社区(村),确需延伸的,按照“谁延伸、谁负责、谁培训、谁付款”的原则,下沉相应的工作力量和资源。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村)出具证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得在各类审批表格上设“社区居委会意见(盖章证明)”栏。
加快推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干部交流晋升机制,畅通晋升渠道,推动机关和基层干部双向交流。健全从社区(村)干部中选拔管委会(乡镇)领导干部、考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等制度,坚持评先选优,提拔使用向基层一线倾斜。同时,整顿清理借调干部行为,市属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区(县)、管委会(乡镇)、社区(村)借调干部,确需借调的需征得组织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