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交警开罚不系安全带行为

17.12.2014  12:59

长江路中队长江路警区警长西尔艾力在对出租车司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抽检。

    新疆都市报讯 12月16日12时45分许,在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碾子沟路口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交警大队长江路中队民警,紧盯着驶过的出租车,看看有无不系安全带的情况。

    当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12月1日开展的“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行动已过了警告教育阶段,从16日起,交警开始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司机和乘车人予以罚款。

    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大型客运车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检查安全带是否损坏,驾驶人、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小型营运车辆前排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私家车、小型客车以及其他车辆进行抽查,检查驾驶人、机动车前排座椅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记者从12时至13时30分随警调查,发现在一个半小时内没有驾驶人员挨罚,而警方在一天内最终未开出一张罚单。

    记者随警随机拦停出租车发现,出租车司机都系上了安全带,但是有些出租车司机提前将安全带扣好,只拉单根系上,这样做虽然能应对交警查处,但严格来说,算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通过日常执勤,也发现出租车司机现均能系上安全带。另外,私家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也越来越多,能达到80%。”长江路中队长江路警区警长西尔艾力对记者说。

    12月16日起,各交警大队还将组织警力,依托交通管理服务站、联勤联动点、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对客货运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损坏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将处50元罚款;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处警告或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