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5年度自治区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1.05.2015  18:22

 

新人社办发〔2015〕81号

 

关于安排2015年度自治区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专业范围

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农艺、农经、畜牧、兽医、煤炭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机电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商业经济、物资经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干部院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艺美术(玉雕、鉴赏)等19个系列(专业)。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A3纸)。

(三)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单位公示(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装订成册)。

(五)2012—201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三、答辩人员范围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参加答辩(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答辩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所在地和昌吉州直单位申报人员。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统一将申报人员材料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二)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必须由该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三)申报人员请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在首页上方点击“网上办事”后,在右下方点击“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严格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务必于2015年8月25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联 系 人:古丽巴哈尔·沙吾提

联系电话:0991—3689899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