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今年1月,自治区财政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资金支持额度为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补助奖励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的补助奖励两个方面。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自治区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朱洁说。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次年就可以享受首次认定后补助奖励;已享受过该项补助但已通过三年有效期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在认定次年可以享受再次认定后补助奖励。“这是为了树立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转型升级的导向。”朱洁说。
另外,已经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有效期内,可以根据投入研发费用的多少,按不同档每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奖励资金是为了降低企业研发负担,鼓励企业持续进行高新技术的研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成为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依据。其中,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是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中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
朱洁说,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涌现出一批科技领军企业。金风科技、新特能源已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特变电工、新研股份在装备制造领域为国家特高压、现代农业工程提供了重要支持,中泰化学、蓝山屯河、众和股份为国内制造业发展提供了高端基础。
目前,自治区共有主板上市企业58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3家,占比22.41%。相对于全国和其他省区市,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较低、研发人员缺乏、支持激励政策还不健全等。”朱洁说。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认定奖励和研发投入奖励,对各地州市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可引导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着高新技术企业目标发展,为实现“十四五”末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200家以上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