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度自治区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行期满考核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6〕116号
关于对2012年度自治区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行期满考核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新疆天文台,新疆畜科院、新疆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公司: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16号)的规定,自治区从2012年开始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2012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共入选50名高层次人才,其中创新人才45名,创业人才5名,目前引进人才服务周期已满三年,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的要求,定于2016年3月下旬对2012年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展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的50名高层次引进人才(详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2016年3月下旬(具体考核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
此次高层次引进人才期满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统一组织实施,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及引才单位具体落实。
(一)对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直属、乌昌地区所在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自治区组成专家考核组进行期满评估考核工作,专家考核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行业领域的领导及相关专家、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对伊犁州、吐鲁番市、和田地区所在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授权,委托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组人员构成可参照自治区考核组来确定。自治区考核组将适时派人员参加考核工作,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四、评审考核内容
此次期满考核分创新、创业两类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的内容占此次期满考核总分的70%。
(一)创新人才主要考核:(1)履行岗位职责;(2)取得研究成果;(3)促进成果转化;(4)取得经济社会效益;(5)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学术团队;(6)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六个方面。
(二)创业人才主要考核:(1)产品创新和研发投入;(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3)人员配备和团队建设;(4)生产环境和生产状况;(5)市场拓展和营销;(6)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六个方面。
对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服务及管理的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主要包括:(1)单位配套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2)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活动(创业)服务保障情况;(3)对高层次人才关心使用,促进其更好发挥作用的情况;(4)解决引进人才实际困难问题情况;(5)引进人才管理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步骤
(一)本人自评
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考核内容及要求结合引才目标和本人情况对管理周期内个人科研创新(创业)情况进行概要总结和评价。
1.如实填写附件材料。高层次引进人才本人应如实填写《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期满考核表》个人部分(详见附件2)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期满考核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
2.个人如实自评。通过总结考核管理期个人德、能、勤、绩各方面,从创新(创业)计划着手,认真梳理考核内容,总结成绩查摆不足,如实得出考核分数。
3.提供以下材料: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论著首页;
(2) 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企业技术发明和工艺流程改造成果证书等有关证明;
(3)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的说明;
(4)支持经费及单位配套经费的详细使用情况说明,重大开支(≥3万元)需提供原始票据复印件;
(5) 领办创办企业取得重大成就有关证明(创业人才)。
(二)单位评估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自评的基础上,引才单位从服务和管理角度,按照考核内容要求,结合引才目标,对引进人才提出考核意见,同时对本单位服务管理情况自查评估。
1.单位如实评议。围绕考核内容,结合引进高层次人才自评情况,对引进人才期满考核客观公正地评分;同时结合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从服务、管理、关心引进人才方面开展单位自评。
2.参加人员。评议工作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科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所在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团队成员等5-7人参加。
3.填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期满考核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
(三)专家组考核评估
在个人自评和单位评估的基础上,组成专家评议组赴引进人才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所在单位开展现场考核。
1.引进人才个人汇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向专家考核组专题汇报。要重点突出,覆盖考核全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创新项目(创业)情况概述、工作计划、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完成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等,时间15分钟。
2.单位工作汇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向专家考核组汇报本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管理情况,时间10分钟。
3.专家提问。专家考核组向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问和评议,时间10分钟。
4.现场查看。专家考核组考核所在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查看相关资料,时间10分钟。
查看资料包括:(1)与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技术发明和工艺流程改造成果、论文、著作及社会经济效益说明等;(2)与引才单位考核内容相关的经费及单位配套经费的使用情况、资助经费核算帐目及各类原始凭证、用人单位服务管理台帐等;(3)领办创办企业取得成果相关证明(创业人才)。
5.评议打分。通过以上环节,专家考核组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期满考核情况进行评议,填写《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期满考核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形成评议意见,专家组评议意见为最终考核评议意见。
6.专家考核评议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单位领导,引进人才单位科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所在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及团队成员参加评议。
(四)通报期满评议结果
根据专家考核评估意见,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将汇总2012年度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通报,并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发布。
专家考核组评议结束后,由考核单位将引进高层次人才期满考核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量化评分表(包括个人自评、单位评估和专家考核组评估)、考核时引进人才个人和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各1份交由专家考核组工作人员带回备案。地州市属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期满考核材料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汇总后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备案。
六、考核标准及结果的应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此次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发给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证书;考核优秀的作为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表彰人选;考核不合格的,由引进单位报经专项办同意,撤销其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视合同履行情况追缴部分或全部的人才支持经费。
七、有关要求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期满考核是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今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给予每名引进高层次人才准确的评价。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期满考核工作,本人要认真填报资料、如实自评,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考核,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专项办(考核组)批准同意后,委托其团队成员进行考核。
(三)各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评议。同时要做好专家考核组来单位考核前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考核各环节衔接顺畅。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工作须在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相关考核材料于4月底前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四)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各单位须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事宜,并于3月16日前将姓名、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引进人才专项办。
联系单位: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王小丰
联系电话:0991—3689921 3689759 18690329042
电子邮箱:XJRCYJ@sina.com
附件:1.2012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及单位
2.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期满考核表(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
3.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期满考核量化评分表(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doc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