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法治利剑 严惩暴力恐怖分子
10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并当庭裁定,驳回玉山·买买提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的死刑判决以及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的判决。
暴力恐怖分子难逃法律的严惩。“3·01”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造成的伤痛依然历历在目。面对恐怖主义威胁,我们应当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提速反恐立法、健全工作机制,高举法治利剑,斩断暴恐活动的黑手,铲除滋生恐怖主义的土壤。
恐怖主义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近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这无疑将进一步完善反恐怖法律制度,推动中国参与国际反恐怖主义合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也将为反恐法治化注入新保障、新动力、新机遇。有法可依,才能在反恐工作中占据主动。加快反恐立法,彰显了中央依法治国、坚决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和魄力,对完善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和防范处置措施,提高反恐怖主义工作能力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看到,专门性反恐法律当综合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等多类型法律手段,解决反恐工作涉及的各种法律和社会问题,系统地提出应对之策,打一场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反恐之战。高举法治之剑推进反恐,也当进一步完善防范、应对的体制机制。2013年8月,国家反恐怖协调小组升格为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让工作机制更为健全,协调各职能部门更为有力。
对公民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归依,更是反恐立法的核心价值追求。通过健全反恐立法,鼓励公民参与反恐,从源头对恐怖活动釜底抽薪,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挫败,才能最大限度消除暴力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铲除滋生暴力恐怖活动的土壤。(吉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