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驾驶出车祸 车上人员受伤谁来赔偿?
天山网(通讯员鲁雪琴、李嫣琨报道)因为朋友关系王师傅应魏军之请义务帮忙在工地上开车,可是在一次接送工人的路途中与前方的一辆拖拉机发生了碰撞,车上的一位工人因此受伤住院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出事后好友魏军和雇佣老板马良都躲得远远的,这可愁坏了王师傅。近日,沙雅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王师傅、魏军和雇佣老板马良共同承担受伤工人的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2013年3月马良在沙雅县一个建筑工地上承包了钢筋活,魏军在工地上带班帮助马良管理,王师傅则被魏军请来义务帮忙开车,除了工地日常用车还帮助接送干钢筋活的工人,3月21日晚王师傅拉着工人回住地时与前方的一辆拖拉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右髋关节后脱位合并股骨头骨折、中度颅脑损伤额面部软组织撕裂伤以及多发性软组织损伤,2014年4月受伤工人的伤情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师傅所驾驶的车辆超载2人且超速行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拖拉机车主负30%的责任。
车祸后朋友魏军和雇佣工人的老板马良都躲得远远的,赔偿问题一直不能够解决,今年6月受伤工人将王师傅、魏军、雇佣老板马良以及拖拉机车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67306元。
沙雅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超载的小型普通客车夜间超速行驶,与前方同方向拖拉机相撞,造成原告卢攀受伤致残的后果,王师傅应依法承担70%的责任,拖拉机车主应依法承担30%的责任。王师傅作为雇佣老板马良的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雇佣老板马良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王师傅系受魏军所请,且无偿为其提供驾驶劳务的事实表明,就驾驶事项而言,属于魏军的帮工人,其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因交通肇事致人损害,魏军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王师傅、魏军、雇佣老板马良三人赔偿受伤工人106194元,拖拉机车主赔偿45512元,共计赔偿1517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