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调驾校收费标准 新标准5月1日起执行
新疆平安网讯 (首席记者 曹华 记者 于惠如)昨日(4月29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通知,从5月1日起,我区将执行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驾校类型不同,不同车型的收费标准将在原来基础上有所上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包括报名费、安全信息服务系统IC卡、理论课时费、实际操作课时费。根据新标准,IC卡初次办理不收费,遗失、损坏申请补办的,按每卡10元收费,教材费按实际工本费计收。
理论课时费和实际操作课时费因驾校类型、是否为初次培训而收费不同。此次新的驾训收费标准细化分为三档,以市民最关心的小型汽车(C1、C2)为例,机动车驾驶员初次参加培训时,一类驾校收费标准是3560元/人,二类驾校收费标准是3420元/人,三类驾校收费标准是3280元/人。而此前一直使用的2007年旧标准,小型汽车(C1、C2)收费标准只有一档,即统一为2400元/人。
此外,在培训学时上,新标准规定小型汽车的理论课时为30课时,实操课时为48课时。而旧标准规定,小型汽车的理论课时为30课时,实操课时为56课时。新标准还将初次参加培训收费、补训收费、退费规定、增驾培训服务规定及其它收费进一步予以明晰和说明。“标准细化有利于减少因规定模糊而引起的纠纷和投诉,特别是在退费环节上。”乌鲁木齐一所驾校负责人就此表示。机动车训练场地租用费已包括在学员交纳的培训服务费中,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
“从小车收费标准看,新的收费标准较原有标准上调了36%-48%,再算上交给组织考试单位的考试费、场地费以及其他杂费,在乌鲁木齐参加小车驾校培训的费用在4300元至4600元。”乌市一所驾校的校长王先生说。
自治区发改委的通知明确,机动车驾培机构可根据学员自愿提出的附加学车方式(包括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要求,开展“一对一”的特殊教学活动。但学员“一对一”依据特殊教学内容其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可由驾培机构在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0%幅度内与学员协商具体收费标准,写入书面协议中。新收费标准执行后,对已预交培训费的学员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标准”的规定办理,原收费标准废止。
据悉,三类驾校的分级是根据驾校的训练车数量及训练场实际使用面积大小而定。全疆有449所驾校,其中一类驾校17所,二类驾校269所,三类驾校163所。乌市有驾校63所,其中一类驾校2所,二类驾校47所,三类驾校14所。
□继续阅读
新标准首次明确如何退费
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驾培收费标准的另一亮点是:明确规定了学员要求退学时的退费规定,这部分内容在旧的收费标准中并未涉及。
根据新标准,学员中途要求退学的,培训机构可依据安全信息服务系统IC 卡培训时间记录情况,按剩余学时和相对应课目的收费标准退还培训费用。
以小型汽车(C1、C2)为例,机动车驾驶员初次培训服务费退费标准为:三种类型的驾校理论退费标准均为10 元/学时,实操退费标准分别为,一类驾校68 元/学时,二类驾校65 元/学时,三类驾校61 元/学时。
另外,学员在规定的培训考试周期内,未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需要继续培训的,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补训费;学员在规定的培训考试周期内,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自愿要求继续增加培训学时的,培训机构可按复训科目相对应的培训学时、收费标准收取补训费。
责任编辑: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