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划扣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14.10.2016 19:45
本文来源: 市政府
13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在今年12月25日前缴纳,否则,明年参保人员生病就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拟定了七个集中划扣时间点,包括10月20日、11月7日、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5日、12月15日、12月23日,有一次扣款成功即表示缴费成功。
根据规定,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24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5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低保人员个人缴费均由民政给予补助。
参保人员最好在11月初查询一下缴费划扣情况。对划扣不成功的,向缴费社保分局或所在社区(村队)查询原因,在年底前及时更正并完成缴费。
未通过银行卡划扣缴费(或划扣有困难)的参保居民、学生,可在即日起至12月25日期间前往缴费社保分局办理缴费。
据悉,自2016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与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农牧民开始按照统一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医保报销待遇。
2016年度全市86万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9万元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再次补偿。再次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上不封顶。
本文来源: 市政府
14.10.201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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