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税负降低 领“营改增”红包

28.04.2016  19:17
  本报讯(记者李宁艳通讯员薛海洋)近日,个别餐饮企业误读“营改增”,担心税负增加,赶着税改前将菜单涨价。在此市国税局提醒,“营改增”后餐饮业税负最高降2.51%。
  市国税局货劳处相关负责人计算了“营改增”后餐饮业税负的增减情况: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餐饮业,增值税适用6%税率,较营业税税负5%提高了1%。但由于企业购买或承租店面、买车等购进或租用的固定资产,以及经营所用水、电、暖、气及原材料,只要依法取得相应抵扣凭证,即可用于抵扣。而抵扣后增值税税负仅为2.49%,较营业税税负5%下降2.51个百分点,降幅超50%。
  而小规模餐饮企业采取3%征收率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以月营收10万为例,缴纳5000元营业税,如按增值税应缴纳=10万元/(1+3%)×3%=2912.62元,税负降低约42%。
  因此税务部门建议餐饮业“营改增”后,需规范进货采购渠道,严格把控成本,选择优质供应商,放弃零散、分散的规模小、不规范的供应商以确保取得抵扣凭证,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