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期限不少于2年
25.09.2014 03:50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9月24日电 (韩婷)24日,记者从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后新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行政机关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食品药品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并且公开的期限不少于2年。公布范围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的一般程序案件。
为促进新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规范运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同时也会以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查询的方式公开。为保障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通报制度,将各地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新疆食品药品安全评估考核范围,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全疆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食药监总局2014年8月专门出台了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将进一步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对规范执法程序,正视违法行为,加强自我约束和引导社会监督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及一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信息、过程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其他凡是符合公开范围的案件信息都要对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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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2014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