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牵引车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新疆哈密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发改基础【2014】150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共同筹资,招标人为新疆哈密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建设联合指挥部,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牵引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新疆哈密机场。
2.2本次招标拟采购1辆牵引车,划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投资额约133万。
2.2供货期:2015年10月15日前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备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国产),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只允许其一参加投标。
3.2如果是国产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
3.3在国内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
3.4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财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 2015 年 4 月 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老安检楼四楼404室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扫描件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4.2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国内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4.4请投标人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00 时,在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老安检楼四楼404室 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信息网、新疆建设网)三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哈密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建设联合指挥部
地 址: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老安检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吴云峰
电 话:0991-380683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
联系人:姚海燕 米梓璇
电 话:0991-3806884 1889905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