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预防职务犯罪新模式:“行政执法+刑事司法”
截至目前,2014年新疆检察机关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87件626人。针对行政执法机关索贿受贿案件,水磨沟区在全疆首创预防职务犯罪新模式:“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实施预防。
11月20日,记者从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与32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签署文件,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水磨沟区区委书记王国和表示:“这在全疆是首创。”
据介绍,今年全疆检察机关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87件626人,所查办的案件呈现出大案要案比重较大、窝案串案不断增多、渎职贪贿相交织的特点,“一把手”犯罪突出,群众身边“苍蝇”案件多发,政策性专项资金领域成为案件高发区。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岩表示:“大要案主要集中在税务、交通、国土、林业等领域,往往与受贿犯罪交织在一起,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今年,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了17件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
因此,水磨沟区政府会同该区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并与32家行政执法机关签订协议。
王国和表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就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进行会商,每季度向检察机关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向辖区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报送纪检监察、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接受3日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对重大、有影响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对侦查活动予以监督,发现徇私舞弊或应当移送不移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塔里甫·买买提介绍,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或渎职线索的,应及时向“两部门”移送,使“两部门”预防职能更直接、更有效、更全面。(饶俊华 郭润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