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请验收须先提交科技报告 ——我区第二批科技报告培训会议在全疆巡回举行
由自治区科技厅主办、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部分地州市科技局承办的第二批科技报告培训会议于8月19日至9月27日分别在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库尔勒、喀什和克拉玛依6个地州市举行,第二批科技报告培训会议共举办13期,全疆有870多个科技项目的1000多名科研人员参加培训。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凡2016年起验收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都须提交科技报告。为进一步做好这一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开展了第二批针对2016年验收项目单位的专题培训。
科技报告是科研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由课题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由国家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强制形成的特种文献。科研管理工作者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能重复实验过程或重现科研结果。科技报告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和共享体系。
培训会上,自治区科技厅计划处工作人员就新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方案进行了介绍;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文献中心的各位老师就科技报告的撰写、审核及实例操作、科技报告系统的操作和使用等内容进行了宣讲。
在自治区科技厅的指导下,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在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平台搭建、机构组织、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工作,目前已初步构建起新疆的科技报告制度体系,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已正式上线,同时已完成2013、2014年到期的自治区支撑计划、自治区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的科技报告的收集、加工和审核任务,并上传至新疆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其中253份报告已报送至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实现对外共享服务。相关工作得到了科技部和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