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取消24项行政审批项目

30.07.2015  12:01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对应国务院取消24项行政审批项目,并承接37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详情可登录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xinjiang.cn/ )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7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文件上看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24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37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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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系统取消审批项目最多

        在取消的2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教育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地方税务局、水利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其中,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被取消的审批项目有7项,为涉及部门中审批项目取消最多的。这7项为: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涉及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被取消的审批项目有5项:地、州、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

        农业厅承接审批项目最多

        这次,自治区也承接了37项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畜牧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环保厅、农业厅、旅游局、司法厅、文物局等部门。

        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农业厅和畜牧厅涉及的比较多。农业厅承接有4项: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畜牧厅承接有4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公顷以上草原审批、草种进出口审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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