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4年)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农水(2014)3号、新水办农水(2014)29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招标人为吉木乃县水利管理总站。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设备、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乡博尔塔勒喷灌区,托普铁热克乡位于吉木乃县城以北部,距县城2km。卡尔克特喷灌区位于县城西北16km处。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乡博尔塔勒喷灌区实施1.4万亩滴灌工程;吉木乃县吉木乃镇卡尔克特灌区喷实施0.6万亩喷改滴工程。
2.2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工程划分1个施工标、2个设备采购段和1个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管道工程建设、管材安装及附件采购、安装
第二标段:玻璃钢夹砂管采购
第三标段:UPVC管材采购
第四标段:监理标段
2.3 计划工期:2015年4月15日-2015年10月 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农业节水灌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 采购:
3.2.1第二标段;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00,idt IS9001: 2000 玻璃钢及玻璃纤维的制品和服务证书生产厂家。
3.2.2第三标段;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UPVC管道及其配件生产厂家;生产的管道配件必须满足农用喷滴灌用水卫生安全及环保要求;并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具备本项目所需材料的生产、包装、运输、指导安装、产品试验、提供现场及售后服务等能力。投标单位所采购的管材及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的标准,且生产企业须是新水农牧函[2014]13号文《关于印发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节水产品认证企业目录的通知》中入围企业、UPVC管材所有的产品型号必须在2014年9月通过认证产品。
3.2.3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3.3 监理: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5日至2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11:00,地点为 新疆乌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吉木乃县水利管理总站
联 系 人:张文杰
联 系 电 话:138099676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猛
联 系 电 话: 0991-4607733 18899517090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