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1个项目入选国家PPP示范项目
项目落地获财政助力 优选民营资本合作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项目、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喀什5A级景区立体停车库建设……新疆这21个入选国家第三批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将由财政部门为项目加快落地创造条件,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
昨日,记者在财政部网站看到,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20个部委联合发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发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共516个,其中新疆21个项目入选。
按照要求,入选示范项目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规范推进项目实施,落实示范项目责任制,建立对口联系和跟踪管理机制,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
相比自治区及乌市此前公布的PPP示范项目,此次入选国家PPP示范项目,符合条件并完成采购的,将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新疆此前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出台的财政奖补政策规定: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为100万元,且无需扣除中央奖励资金金额。
此次新疆入选的21个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财政部将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进度的动态跟踪。
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副研究员付路解认为,入选国家部委示范PPP项目,除了能获得更多资金、政策扶持外,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也更为强劲。而且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PPP项目,用地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2014年起我国全面推进PPP改革,2014年财政部首批确立30个PPP示范项目,金额1800亿元。2015年公布的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达到206个,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此次公布的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数量超过前两批总和的一倍多。其中,前两批PPP示范项目均由财政部组织筛选,第三批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部委协同联动力度远超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