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5项水务管理权限向各区(县)下放

18.11.2014  14:23

  红山网讯(通讯员施维和报道)11月12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召开了2014年下放水务管理权限与各区(县)移交与培训工作的专题会议。

  会上,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对2014年度下放的5项水务市级管理权限进行了移交和培训,并向参会的各区(县)发了《关于印发市水务局2014年度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操作纲要的通知》(乌水发〔2014〕281号)、市水务局2014年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对接部门联系表、2014年度下放的水务管理权限移交确认书。确定了今后市、区(县)两级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并决定从移交之日起,水务局对已下放的5项管理权限不再实施具体业务的办理。

  下放的五项管理权限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水设施建设的初审;(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约用水设施的初审;(三)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四)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监督管理;(五)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