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8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扶持就业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张向阳 唐媛媛报道)促进企业就业,三类企业吸纳新疆籍员工给予100%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4月28日,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详见下图),《意见》共涉及8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延伸、拓展和完善了现行政策,基本形成对各类人员全覆盖的就业政策体系。
《意见》把增加企业就业作为自治区特别是南疆发展的重要任务,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健全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约束性制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南疆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是就业工作三个重点群体。为促其就业,我区分类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对农村富余劳动力以推进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跨地区转移和向内地转移就业为政策着力点;对高校毕业生以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和南疆四地州毕业生就业为政策突破口;对就业困难人员以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为抓手,加强帮扶,实现就业。
南疆是全区就业工作重点区域。《意见》从促进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有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返乡自主创业,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方面,确定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大对南疆就业工作的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把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初步构建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促进就业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
针对就业资金的保障情况,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郑军表示,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财政已筹备就业资金26.27亿元,拨付各地18.82亿元,占筹集资金的72%,剩余7.45亿元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尽快将剩余资金拨付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