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活动的通知_新文发〔2015〕4号
21.01.2015 22:16
本文来源: 文化网
在各民族春节、新年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在各民族春节期间展示丰富的民俗活动,丰富节日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的需求。于2015年2月11日—3月5日在全疆开展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要求,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中华文化,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广泛开展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活动,发动广大民众参与,让优秀传承文化更具活力。通过在各民族春节、新年中开展民俗活动,丰富节日文化生活,让新年更有年味,同时激发、调动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通过优秀传统文化的展示,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二、活动主题
新年新传承
三、活动时间
2015年2月11日—3月5日
四、具体要求
“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是2015年自治区的重要文化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文化特点在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活动,营造节日的和谐新年氛围。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各族群众对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认真做好“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的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地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工作,认真组织、安排部署活动,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自身发展、传承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非遗保护研究中心和文化馆要在活动中发挥龙头作用,切实做好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各项组织工作。
(二)增进了解,注重参与。要借助“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充分挖掘和展现各民族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艺术,进一步展示新疆“一体多元”民族文化的历史特质和相互交融、共生发展的时代风貌。各地在活动的组织安排上,要鼓励和调动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及传统文化活动。
(三)广泛发动、做好宣传。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活动内涵、增加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营造天山南北各族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使文化遗产保护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要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和优势,发动志愿者队伍,与此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博等媒体,畅通宣传渠道,共同做好展示宣传工作。
(四)厉行节约,注重实效。活动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
各地以地(州、市)为单位,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活动的方案及附件(电子版、纸质版)报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
联系人:傅江
联系电话:0991-880891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附件:“第二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活动一览表
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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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5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