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_新文发〔2014〕128号
27.10.2014 17:06
本文来源: 文化网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加大了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对国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其中重点调查2010—2013年中央、自治区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有关保护单位将2010—2014年开展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重点介绍2010—2013年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数额,使用范围,保护成效(要有具体事例)等。各保护单位按名录项目进行分别汇报。
(二)各地州、市积极组织开展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将材料统一报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自治区文化厅将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拨付的重要考量。
报送时间:2014年11月7日前。
报送方式:将报送材料加盖保护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报送到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近期文化厅将组成工作组赴部分地区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傅江 张云
电 话:0991-8808916 0991-2311851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化厅312号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 编:83000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情况汇报》撰写体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2014年10月27日
本文来源: 文化网
27.10.20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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