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命名

24.10.2014  18:5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效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根据《关于开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及命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疆各地州(市)文化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并顺利完成推荐工作。
              近日,文化厅组织召开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评审会议,评审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遵循以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时代进步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民众实践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地位,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在地保护、活态传承为主,坚持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保护等工作原则,经过对各地推荐的147个保护传承基地申报材料的认真审议、讨论,最终91个单位通过评审,并面向社会公示十五天。
              首批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的公布,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泛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拓展保护渠道,扩大传承影响,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