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关于开展征集新区2015年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工作的通知

26.09.2014  18:41

  区招商服务局、北区园区办公室、甘泉堡园区办公室、辖区内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区区委、区政府2015年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早准备、早计划、早预算”的指示精神,我办自2014年9月25日起,启动2015年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征集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要求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续建、新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原则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最低不得少于5000万元)。凡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应申报纳入2015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一)续建项目。2014年已开工项目,但未建设完成,2015年仍需投资建设实施的;2014年列入自治区级、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但未完工投产的项目继续作为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

  (二)新开工项目。必须是前期手续完备且能够在2015年5月之前开工的项目。

  

  二、项目报送内容

  项目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起止年限、截止2014年累计完成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计划投资以及主要建设内容(要包括就业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法人、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具体填报材料见附件材料1、附件材料2。

   

  三、项目入库的相关扶持政策

  1、项目如纳入自治区、市级、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待核准发文后(下同),将对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2、项目确定后,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中,实行责任领导(专项指挥部)负责制,即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将第一时间统筹予以协调。

  3、项目确定后,在申报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专项扶持资金工作上,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考虑。

  4、项目确定后,新区区委、区政府将计划实施区级领导对口服务机制,全程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上述条件,充分结合各自实际,摸清情况,科学编报计划。

  (二)各部门、各企业抓紧时间,务必于2014年9月27日北京时间19点前完成非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填报工作。

  联系人:杨    涛。                联系电话:3678072,13999117675。

  附件1、《高新区(新市区)2015年政府非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

  附件2、《高新区(新市区)2015年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书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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