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新疆投入7800万元推进“靓丽工程”

28.04.2016  15:19
  “十二五”期间,新疆财政累计安排7800万元用于“靓丽工程”项目实施,其中75%的专项资金用于15个地州市基层妇女开展示范性宣讲、培训、竞赛、各类展示展洽、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等工作。

  自2011年新疆实施女性“靓丽工程”以来,坚持以弘扬新疆民族特色服装服饰为切入点,大力实施“去极端化”系列活动,面向各族妇女广泛传播现代文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促进服装、化妆品、饰品等适合妇女就业的特色产业发展,在促进各族妇女发展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为抓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靓丽工程”资金使用到位,新疆财政、妇联联合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妇联新疆女性“靓丽工程”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对各级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民生资金科学规范使用。

  为推进项目更好地实施,增强各族妇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能力,下一步新疆将从物质和精神角度全面提升我区各族妇女的靓丽形象,内容包括通过公益宣传栏目方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发挥好政府支持产业的政策导向优势,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惠及广大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培养民族纺织工业的设计研发人才,加快建设服装、饰品、化妆品行业产业园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建设;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企业,作为重点支持企业,从而带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截至10月底新疆市场主体达223.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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