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口岸平安城市建设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霍尔果斯口岸平安城市建设二期工程已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领导小组核准实施,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弱电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招标条件
霍尔果斯口岸平安城市建设二期工程,建设资金为 江苏省连云港市对口支援新疆霍尔果斯前方工作组 ,招标人为 伊犁州公安局霍尔果斯口岸分局 。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霍尔果斯口岸平安城市建设二期工程,建设规模:扩建道路高清系统、改建原有道路标清系统、电子警察系统、治安卡口系统、集中报警联网系统。
2.2 建设地点: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
2.3 招标内容:设备采购及安装;
2.4 计划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竣工交付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持有自治区公安厅技防办或新疆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证书;
3.3、持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及证明,只能提供保密局出具的证明而不能提供涉密资质证书的投标人视为无涉密资质企业,将被拒绝投标;
3.4、持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5、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持有相关主要应标货物原厂商授权的产品代理证明或持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拥有对应产品的技术工程师;
3.7、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3.8、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能确保驻现场实施售后服务和售后响应时间,并保证到达现场服务的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
3.9、投标人提供的视频监控系统方案必须与霍尔果斯口岸分局指挥中心视频专网平台兼容,同时必须与现有公安部一所平台软、硬环境融合兼容;
3.10、为避免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及竣工后需要售后服务时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现象,投标人在疆内必须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伊宁市解放路121号,通信大厦十二楼1206室
4.3、报名所需提供证件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须经年审合格)、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及证明(单项证明无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适用)(盖原厂家印章,非扫描打印件)、近两年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以上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
五、投标文件的获取
5.1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获取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5日。
5.3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本,售后不退,另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4 万元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及《伊犁晚报》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伊犁州公安局霍尔果斯口岸分局 招标代理: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玉成 联系人: 宋红杰 周文
电 话: 18909995550 电 话: 0999- 6785698
以本次公告为准。
伊犁州公安局霍尔果斯口岸分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