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环境保护局开展旅游景区专项检查工作

03.05.2016  19:10

  为了加强霍城县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伊州环监发【2016】19号)《关于对州直旅游景区、重点企业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霍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16年4月25日起对辖区内6个旅游景区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

  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主要针对霍城县各旅游景区的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情况,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环评及环保审批情况;已经履行了环评报批并建设完成的项目是否存在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就投入运营的违法行为;景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是否落实,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水、废气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旅游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景区是否存在自然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破坏隐患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其情节依法进行查处及督办整改。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已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但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景区开展排污申报工作。

  霍城县环保局将把景区检查及督促整改作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到检查再延伸,措施再具体,并与相关单位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霍城县环保局 张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