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清水河镇西城区瞻德湖体育公园工程二、四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霍城县清水河镇西城区瞻德湖体育公园工程,已由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霍县发改【2015】37号文核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霍城县清水河镇西城区瞻德湖体育公园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霍城县新苏锡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霍城县清水河镇西城区瞻德湖体育公园工程,建设规模:二标段:亮化工程(含电缆敷设及变压器安装,主材政府采购);四标段:绿化 82765 ㎡。
2.2 建设地点:霍城县清水河镇;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包工包料;
2.4 计划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开工, 2015 年 8 月 12 日竣工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二标段: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建造师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机电工程专业;
四标段: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3.3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报名要求
4.1报名截止时间: 2015 年 3 月 12 日 18 : 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 伊宁市解放路 121 号,通信大厦十二楼 1205 室。
4.3报名所需提供证件资料
二标段须提供证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专业) 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考核证、企业及建造师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提供至少两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反馈意见 )、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
四标段须提供证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项目经理证(园林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和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考核证或园林质检(安全)员证、企业及项目经理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提供至少两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反馈意见 )、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
(以上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
5、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12日18:00(北京时间),审查地点:霍城县新苏锡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投标单位须带原件进行审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2 获取时间: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17日。
6.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标段,售后不退,另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二标段2万元/标段;四标段 5万元/标段。
7、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 http://www.xj.cei.gov.cn )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霍城县新苏锡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陆志新
电 话: 18999581099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祖红 刘婷
电 话: 18040999854 09996762373
传 真: 0999-6785557
8、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 0999-3029599
霍城县新苏锡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