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对辖区内加油站下达油气回收限期治理通知书

18.08.2015  19:53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5〕288号),确保霍城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按期完成州环保局下达的油气回收改造治理任务。8月11日,霍城县环保局分别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分公司霍城经营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伊犁石油分公司霍城片区两家单位所属的加油站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

  通知书要求,到2015年10月底前,霍城县要完成15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实现治理项目的单位,将采取停业整顿等一系列综合措施予以推进落实。

  接受限期治理通知书的两家单位均表示,要尽快向上级公司报告环保部门提出的治理任务。下一步,霍城县环保局将继续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年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