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到新疆环科院检查“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业务费专项”

17.05.2016  00:53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组成的检查组对我院2015年承担的3项自治区公益性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总体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此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的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更好的安排2016年度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新疆环科院副院长赵晨曦从项目申报至立项的程序和方式、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通过执行项目获得的成绩等方面向检查组进行了汇报。我院自2012年以来,共承担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8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百余万元,培养了一批水环境领域和大气环境领域的青年科技骨干。他表示,专项作为“源头活水”,给了科研院所充分的自主权,给了青年科技人员起步阶段的特殊支持,提供了自由宽松的研发环境,为青年科技人员的成长、科研经验的积累、科技项目的储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对科技厅和财政厅为我院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同时也希望科技厅、财政厅能够对进一步扶优扶强、加强监管、增大力度。
            自治区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调研员韩咏菊听取了专项汇报,同承担专项的青年科研骨干交流互动后,充分肯定了我院专项工作管理流程和培养成果。她强调配合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要进一步加强专项项目的验收、公示、档案管理和成果申报管理,不断提升我院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并表示对于有思路、有想法的科研院所愿意给予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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