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零容忍”
天山网讯(通讯员薛萍报道)2014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自治区纪委,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办案件要有新突破,指导基层办案要有新举措,整体办案要有新进展”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态势。
高度重视 领导支持查办案件
2014年,在阿勒泰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地区纪委以抓实自办案件为牵引,采取多种措施,整体推进全地区查办案件工作。
阿勒泰地区纪委主要领导批示案件线索200余件,及时过问案件进展情况,指挥重要案件查办,有力协调办案事项。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到一线指挥办案,研究部署工作,组织协调力量,解决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多措并举 帮助指导基层办案
2014年,各县(市、景区)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投入到办案工作中。地区纪委对县(市、景区)办理案件进行实地指导和跟踪督办,帮助办案人员分析案情,先后派出18人次参与指导基层办案工作;建立17人的办案人才库和163人的办案后备库,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举办地、县、乡三级180余人参加的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注重以案代训,先后抽调22名县(市、景区)办案人员参与地区纪委办案工作,有效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突出重点 持续推进查办案件
2014年,全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各项指标均呈三位数递增,信访举报、初核数、立案数、结案数分别上升260%、164%、140%、111%。地区纪委本级受理信访举报343件(次),初核线索19件,立案9件,分别同比上升1272%、263%、350%。
完善制度 综合效果有效发挥
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地区纪委开拓创新,逐步落实完善工作制度。
地区纪委先后制定修改了《阿勒泰地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地区纪委监察局办案点管理办法》等11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
通过落实案件回访教育和“一案三报告”制度,查找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综合效果。
严明纪律 安全办案全面落实
全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要求,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办案安全的要求。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岗位责任,专案组逐级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办案保密责任书》。各县(市、景区)建成标准化谈话室,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