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已启动

02.02.2015  15:59

  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区划,建立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分区管理、分类保护”环境管理体系,是推进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环保优先、生态立区”战略、实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为推进新疆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自治区环保厅确定伊犁、阿勒泰、昌吉、阿克苏、哈密五个地州作为试点区,先行开展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行署是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责任主体,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由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阿勒泰地区高度重此项工作,成立了《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并启动了《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