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营改增”范围将扩大

06.03.2015  16:40

  如果你从事餐饮业或娱乐业,那么从今年起,你将会享受税率降低政策。3月5日,记者从新疆阿克苏地区国家税务局了解到,阿克苏地区“营改增”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餐饮、娱乐等行业被列入其中。

  从4月份开始,阿克苏地区将逐步在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生活性服务业开展“营改增”工作。“营改增”扩容后,意味着全地区将有1.9万户纳税人从中受益。其中,建筑业900余户、房地产400余户、金融保险业150余户、生活性服务业1.5万余户。

  胡伟就是阿克苏地区“营改增”的受益者。2年前,他的装饰公司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每年少缴纳税额2000余元。

  “‘营改增’后,每年我可以少纳税了,这对我们普通百姓来说,是件大好事。”在阿克苏市金桥现代城从事餐饮的李贵先对记者说。

  阿克苏地区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扩容后,纳税户增值税起征点与去年一样,3万元作为起征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增值税继续免税。同时,增值税税率也进行调整,对于从事理发、宾馆、餐饮、娱乐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税率将在现今5%的基础上下调为3%。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自2013年8月1日起,阿克苏地区“营改增”试点正式运行。按照要求,地区“营改增”试点首先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运行后又新增了两个税率。在原先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适用11%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阿克苏地区国税局统计,自地区“营改增”试点开始后,截止到2014年12月底,阿克苏地区列入试点范围的1874户纳税人累计入库税额共计1.6亿元,其中,阿克苏地区减免税额为8858.71万元,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税收负担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