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积极开展环境监测仪器鉴定工作

05.09.2014  11:41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及相关计量器具检定规程,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质量手册》为依据, 阿克苏地区强抓环境监测质量关,认真制定检定计划,努力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距离远等种种困难,积极联系计量部门,认真开展仪器鉴定工作。
                阿克苏地区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所和阿克苏地区计量所等计量专家,对地区环境监测中使用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质谱仪、离子色谱仪、烟尘烟气测试仪、自动大气采样器、便携式水质监测仪、红外测油仪、分光光度计等百台以上环境监测仪器和器皿展开了年度校准工作,另外还对压力表、减压器等强检设备进行了鉴定,进一步夯实了地区环境监测化验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
                经过现场严格测试,地区环境监测各类仪器运行状态稳定,标样测试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指标符合计量认证要求。通过此次仪器鉴定,进一步提升了我局相关人员对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上的能力,保证了化验监测仪器的合格合法使用。仪器与人员监测能力的加强,有力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为完成全年各项环境监测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