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多措并举 建设洁净阿克苏
一是出重拳推进节能减排。近年来,地区不断加大对污染物减排的治理力度,按照“应治尽治,应关尽关,消除违法排污单位”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经自治区核定,2011年—2014年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消减11227吨、1363吨、12949吨、4577吨,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地区“十二五”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看,化学需氧量完成总目标任务的85.1%,氨氮完成总目标任务的91.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超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违规操作、违法环境保护法的企业,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上半年,全地区共出动监察人员约1440人次,检查企业700余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9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8起,罚款94.3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0份,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起;受理各类投诉146件,办结146件,群众满意率100%。2015年5月,阿克苏市环保局对一家造纸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生产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企业法人进行了为期10天行政拘留,打响地区环境违法移交案件第一枪。
三是全力推进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实际,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资源开发和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矿山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工程、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等方面全面推进防治工作。对污染严重、能耗高、工艺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实施了关停,先后关闭淘汰了拜城发电厂、温宿县兰峰水泥厂等6个污染严重的项目。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推广等措施,关闭燃煤锅炉123台。
四是大力整治水环境,确保水环境安全。地区于2013年启动了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全地区将已建的245座水厂合并改造、选择新的水源地建成126座水厂,其中千吨万人以上规模水厂达35座。经监测,地区81个乡镇水源地水质实现100%达标,重点监控的国控、省控11条河流19个监测断面,4个水库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达标率100%。地区目前已建成污水处理厂8座,处理污水能力19.3万立方米/日,2014年,全地区污水排放量为5247万立方米(含部分工业废水),污水处理量4411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85.9%,其中达标处理量4129万吨,达标处理率78.7%。
五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通过实施农村环保“以奖代补”政策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以来,整合中央、自治区相关配套资金近1.17亿元,用于购置垃圾车、垃圾桶、新建无害化垃圾填埋场以及农村污水管网,解决了155个村庄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去向问题,直接受益农牧民21.98万人。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示范区农民居住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截至2014年,地区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生态村2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24个、生态村32个。今年上半年,地区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6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37个。
六是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不断增加绿地面积。近年来,地区注重在绿洲外围生态脆弱和生态敏感区域营造生态防护林,进一步巩固农田防护林网和平原绿化成果,大力造林、普遍护林,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生态体系。截至2014年,全地区天然林面积755.5万亩,平原人工造林面积593万亩,以核桃、红枣为主的特色林果面积达到452万亩,森林总面积1300余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5.81%提高到现在的6.18%;建成区绿地总面积2487.4公顷、绿地率26.6%,绿化覆盖面积2748.8公顷、绿化覆盖率28.2%;建立各级自然(湿地)保护区10个、165万公顷。地区自2010年开始施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来,天然草原退化状态得到初步遏制,与2010年相比,2014年,全地区鲜草产量增加42.6%,植被盖度增加了10%—15%,高度增加了5—1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