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阶段性减免、减半企业社保缴费

28.02.2020  09:11

  亚心网讯(记者马蓓报道)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迫切任务就是稳就业、稳企业。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新疆人社部门决定阶段性减免、减半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在全力稳住就业岗位方面,将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对全区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对全区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在此基础上,继续实施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就业岗位和生产、经营的影响,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南疆四地州按60%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各地可依据基金承受能力,选择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或社会保险费标准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减轻缴费单位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同等条件下,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以及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90日内申领时限限制。

  此外,还要稳住重点群体就业。疫情防控期间,要全力稳住已转移就业的南疆四地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持续跟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协调处理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服务管理,及早与企业沟通对接,做好岗位和劳动力储备。

  要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网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持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强化“一对一”跟踪帮扶,按规定及时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