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390名重度残疾人受益“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金

30.09.2015  18:28

    9月30日,玛纳斯县举行“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发放仪式,390名残疾人高高兴兴领居家助养补助金达438500元。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助养项目,是中国残联与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帮助无依靠或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及补贴生活费用的助养服务项目。目的是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助养服务机构和居家助养残疾人家庭提供资助,促进集中助养和居家助养,改善助养服务条件,提高助养服务能力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件实事。

根据自治区“阳光家园计划”,2010年以来,玛纳斯县残联制定了《玛纳斯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享受对象为: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补助标准为:农村每人每年1000元,城镇每人每年1500元。发放仪式上,对连续享受的224名农村残疾人居家助养对象,发放了2015年的补助款每人1000元,对79名城镇的居家助养对象发放了2015年的补助款每人1500元;并对2015年已确定新增的69户农村和18户城镇的居家助养对象发放了当年的补助款各1000元和1500元。同时,对受助的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一人一档,并及时录入了《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据悉,自2010年启动至今,该县共发放居家助养补助金达1429500元,此次发放仪式上共发放助养补助金为438500元。

(玛纳斯县残联   朱成娟供稿)

图为残联工作人员为残疾人发放居家助养补助金

图为残联工作人员为残疾人发放居家助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