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伴随夏季高温期到来,全国各地相继进入了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四个部门,最新下发通知,强调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如果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6、7月份以来,多地的高温津贴都进入了发放期,不过发放金额和发放时间略有差别。比如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江苏、辽宁、福建等地的发放金额统一都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有的是6到9月份,有的则是7到9月份。还有的地区,比如河南、陕西、海南、云南则是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湖南发放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再来看看浙江,每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6-9月4个月,发放金额有三个档次的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是每个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则是每个月145元。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表示,企业对此应该主动积极地执行。
李锦平:高温费的要求是企业必须按照条令发给职工的,特别是从事野外作业的,还有建筑工地,包括一些铸造业这样。算是劳动保护合同里的一种福利。
另外,相关规定也提出,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企业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40摄氏度之间的时候,劳动者每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而且,气温最高的三个小时,也就是中午,用人单位也不得让劳动者进行露天作业。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强调,职工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李锦平:工会可以在监督的中间发出整改书和建议书,如果有争议的话,按照条令,可以仲裁和法院判决。
在广东,每年6-10月份是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发放金额是每人每个月150元。
新闻报道:需要发放高温津贴的工种包括室外作业的建筑工环卫工外卖快递员交警巡警等,室内作业的有炼钢工,机械铸造工等等。这几天晴热是广州的天气主调最高达到35度,在这样的天气下环卫工人每天至少工作5个小时。环卫工人表示每年夏天都能领到足额高温补贴。但是不是每个行业都这么规范。同样在户外高温工作的还有快递员,据了解,,部分效益较好规模较大的快递公司高温补贴都会按规定发放,但是较小的公司只能自掏腰包买降暑的饮料。因为怕丢工作也不敢和老板提高温补贴的事情。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表示,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实际情况却是,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多年没有涨过,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拿山东的高温津贴来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仍然沿用的是2006年的标准;广东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也没有提高过。对此,资深律师邱宝昌表示,标准制定确实应该与时俱进。
邱宝昌:劳动津贴是一种补助,各地都有,不是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在落实的时候又动态化,可能随着最低工资的增长有几年没动,这里面也反映了一些地方没有到位。国家劳动法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对强度的一些要求,特别像高空室外的一些津贴都有要求。落实的可能没有到位,有的可能没有这种津贴,希望企业认真落实。
邱宝昌说,如果职工遇到不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以向工会沟通情况,再无法解决的话,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等,不过很少出现职工个人提出仲裁的做法。
邱宝昌:如果单位没有津贴,可以和工会反映,工会是保护职工利益的。有的可能是没履行好或者是在制度上不完善,经过提醒一般都能够履行。如果说经过这种催促、协商,仍然不给解决的话,可以向劳动部或者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有的离开了,申请仲裁的也有,也有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反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