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赴克拉玛依市开展油田专项检查

18.08.2016  01:05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油田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新环监察[2016]66号)文件,8月3日至8月15日,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梁柱带队的检查组一行13人对克拉玛依市油田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工作分为两个小组同时进行,第一检查组分别对胜利油田新春采油厂、风城油田作业区、百口泉采油厂、新港公司、重油公司、采油二厂、采油一厂、红山公司、黑油山公司9家克拉玛依市辖区内的油田进行检查。第二检查组主要对准东采油厂、陆梁油田作业区、石西油田作业区、采气一厂等克拉玛依辖区外的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二级单位开展检查。此次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询问负责人具体情况及做监察笔录等形式,主要对各油田单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 采油(气)井、修井作业、管线、固废场、蒸发池、隔油池、井场及井场道路生态恢复等工程、生产生活现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最后,检查组一行针对存在的问题向作业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企业要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克拉玛依油田区域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