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凸显

21.10.2015  19:38

  2015年,阜康市根据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和市委《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建设美丽阜康1+5工作方案》,制定了《阜康市2015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37项治理任务。

  在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基础上,今年再减排二氧化硫2181.17吨,氮氧化物5486.35吨,为我市十三五经济发展提供了环境空间。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新建工业及生态类项目做到环境监理全覆盖。在全疆县级首家启动视频远程监控工作,实现数字化在线监测以及视频远程双监控。

  加强执法监管,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对17家违法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共计处罚金额108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收取罚款29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治理案件54件。提前谋划十三五环保工作,着手编制《阜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截止目前,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8%,经阜康零距离微信公布全州各县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对比,目前我市处于全州各县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