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全力打造“山水阜康”
这一事项关乎阜康走出一条具有阜康特色的绿色发展新路子目标的实现,既关系阜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又与阜康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赢得了阜康市人大代表的称赞。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严格落实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投入18.3亿元全面完成60个污染项目治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171万吨、电力15.6万千瓦、铸铁70万吨,拆除燃煤锅炉18台,万元GDP能耗较“十一五”末下降15%。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否决高耗能、高污染项目36个,涉及资金238亿元,关停淘汰博达、晋泰等落后产能项目17个,集中爆破天龙、粤华等企业烟囱30处,在全疆率先开展PM2.5源解析和重点污染源视频远程监控,成为昌吉州首个实施干熄焦技术改造的县市,城市空气质量国家二级以上天数保持在85%以上。阜康市严守“九条高压线”,严控水资源“三条红线”,退耕弃耕8.4万亩,回填非法机井65眼,清理非法堆煤100万吨。推进全民植绿,新增造林面积2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7.9%,30万亩生态建设示范工程一期全面启动。2015年,阜康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围绕坚持把绿色生态作为最基本的底色,按照“环保优先、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十三五,阜康市将全面推进“清新空气”“清洁水系”“绿化美化”行动计划,着力促进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
全力推进“清新空气”行动中,阜康市将严格落实乌昌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自治州“蓝天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国省道沿线67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市域内所有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在线监测、所有锅炉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所有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完成“气化园区”工程,万元GDP能耗下降15%。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引导“两高”企业自行淘汰。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堆煤、堆料区域逐步实现全封闭管理,市域所有建筑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实现全覆盖。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规范城区露天烧烤。倡导公交优先、低碳出行、绿色消费,全面推广公共自行车出行系统,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比例达到60%以上,黄标车辆全部淘汰。推进防治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开展“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2018年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城市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让天空湛蓝、空气清新、人民呼吸畅快惬意,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
让全市22.6万民各族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水,是阜康市人民政府未来五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后,阜康市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流水质达到二类标准。积极推动《新疆天山博格达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强化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加强重金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力抓好节水,全面落实新建工程节水“三同时”,稳步推进国有农用地退地减水,农业用水比例下降到85%以下。更加注重城市水系景观建设,深入实施“五水”工程,围绕连通水磨河-四工河-白杨河南部自然水脉,大力提升瑶池河、水磨河等各河系景观层次,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水系新格局。
阜康市继续围绕“南护天山、中建绿洲、北治沙漠”方针,稳步实施南部山区绿化和北部沙漠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三工河谷、白杨河、梧桐沟生态景观绿化长廊建设,重点打造“四园一坡”多彩花系,完成30万亩生态建设示范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19.5%。加快发展生态公园、生态乡镇、生态园区,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3%,农村居民点绿化率达到30%,园区企业绿化率不低于20%,新建道路和可绿化区域全程绿化,着力构建“城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园中”的绿化景观。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自治区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行“以克论净”深度清洁模式,常态化开展城乡治脏、治乱、治堵专项行动,九运街镇、滋泥泉子镇打造成为国家级卫生乡镇。大力培育绿色生态文化,每年安排500万元生态文明奖励资金,让绿色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市上下的自觉行动。
阜康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晓文说:“环境保护贵在坚持、成在行动。从2017年起,市人民政府将在每年人代会上向人大代表专题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监督环境保护行为。”